为全面落实“标本兼治、保稳促调”工作部署,有效解决当前企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困难,促进企业稳定发展、创新发展、转型发展,努力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的态势,市政府在出台开放型经济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,近期又补充出台了《关于落实“标本兼治、保稳促调”工作部署促进工业经济“平稳发展、转型升级”的若干意见》。该扶持政策重点是:
一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
●土地使用税奖励。对投资项目新征土地并在计划建设期内动工的企业,在计划建设期内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奖励。对滨海产业园区内企业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50% 给予奖励。
●鼓励企业出口上规模。对当年度自营出口额分别达到 500 万美元、1000 万美元、2000 万美元、5000 万美元、1 亿美元,且增长幅度分别超过50%、40%、30%、20%、10% 的生产型出口企业,分别给予奖励。对当年度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、 2000 万美元、 5000万美元、1 亿美元、2 亿美元,且增长幅度分别超过50% 、 40%、30%、 20% 、10%的流通型外贸企业,分别给予一定奖励。
●减轻企业出口税收负担。对自营出口1000 万美元(含)以上的企业,报批准后,自营出口产品应缴水利建设基金可部分减征。对一些困难行业的部分出口产品,尤其是地产品的出口退税,按宁波市外经贸、财政、经委、国税部门公布的商品目录,通过退税的渠道直接支付给企业予以奖励;对当年出口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确有困难的市级外贸流通企业,报经上级财税机关批准,在 2009 年年底前,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基金。
●规范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。今明两年,对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采取“减、免、缓、停”等措施,减轻企业负担。暂缓征收职业教育统筹经费。
●积极改善纳税服务。建立网上申报服务,缩短办税时间,提高办税效率。加快出口退税办理,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、审批、开具权退还书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。引导企业加快单证取得速度,尽早办理退税申报,提高退税申报率。
二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
●增加信贷资金供应。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争取上级银行信贷政策倾斜,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;鼓励银行积极发展承兑、保函、信用证等表外授信业务,通过资产转让、证券化、信托理财产品等方式,引入市外及民间资金,放大银行信用。加快金融创新,探索启动商标、专利、股权等各类质押贷款金融产品,拓宽企业融资渠道,今年试点推行不少于 3 家。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,吸引各类资金参与我市经济建设。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发展,搭建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与我市企业的交流合作平台。
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。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,与宁波1:1比例配套,今明两年,市财政安排 300 万元资金对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部分给予风险补偿。;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与宁波 1:1比例配套,市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200 万元,用于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规模。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,增加对小企业贷款。
●鼓励科技创业投资。加快组建市科技创业投资公司,市财政首期安排 1000 万元,用于科技创业投资项目的引导和扶持。。
●建立银企对接沟通平台。每季度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、项目推荐会不少于一次,建立银企沟通对接平台,推动银行对重大工业项目、高新科技项目的资金扶持,帮助缓解项目融资困难。
●引导金融机构改善服务。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,在允许范围内降低贷款利率,让利于企业。加强金融监管,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。
●建立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、担保业务工作考核机制。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服务,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。
三、努力提供要素保障
●科学安排生产要素供给。建立各类预警和应急机制,加强用电、用地、用油的有序管理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,优先落实用地,缩短项目报批周期。
●提供应用性人才保障服务。积极为企业提供公共中介服务,为企业引进急需的技术和实用人才。积极支持各类职业(技工)院校、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业前培训、在职培训、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,为基层培养实务型人才。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训方面的合作。
●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创业基地建设。通过强化产业规划、扶优扶强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、优先供电供水等措施,努力提升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水平。今年市财政安排 1000 万元资金,加快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创业基地建设,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。
四、加快结构转型升级
●引导企业重组并购。鼓励能耗大、污染重、效益差、土地占用多、经营困难的企业之间进行重组并购;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,鼓励优质规模大企业重组兼并,扩大品牌、标准、专利的规模化生产;对可能产生债务风险的企业,金融部门要鼓励支持其他企业重组并购,并帮助争取减免不良贷款,化解金融风险;鼓励外商并购我市民营企业并进行资产重组。对上述四类企业兼并重组,经确认,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;其重组兼并过程中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部分,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。
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,培育“两创”示范企业和产业基地,鼓励做强做优。加快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“退二进三”,引导鼓励企业加快改造开发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。
●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。贯彻落实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,抓紧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分批申报工作。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报认定期间,对宁波市确认并报国家备案的企业,暂按 15 %征收企业所得税,年终再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结算。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财政补助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补助,强化企业研发创新工作。企业投入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经费,切实落实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。